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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安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25-11-26 10:49:02

淮安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 为加强淮安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会费管理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依据《淮安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保障协会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,充分体现服务会员的宗旨,确保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,特制订本会会费管理制度。

第二章 会费标准

第二条 会费标准根据服务成本核算,由理事会提出,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。

第三条 单位会员会费标准:

团体会员1000/年。

理事单位会员3000/年。

副会长单位会员 5000/年。

第四条 个人会员会费标准:100元/年

第三章 会费收缴工作

第五条 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。逾期未交者,秘

书处向其发出提示性缴费通知。

第六条 会费按年度交纳。每年缴纳一次,个人会员可以一次性缴纳三年的会费。每年三月初,秘书处下发关于交纳当年会费的通知,六月底前交清当年会费。会员资格以自然年度计算,即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收取并开具省财政会费票据、以便报销。

第七条 学校、非营利性团体、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单位会费可予以一定减免。

确有困难的会员,可向协会申请减免会费,经协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核定后,酌情减免。

第八条 对不按期缴纳会费的发出书面通知并在网站通报。协会于每年一季度将上年度会费收缴明细在网站进行公示。

第四章 会费支出工作

第九条 会费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安排使用,用于开展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、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、发展协会组织等各项支出。

第十条 协会秘书处单立科目进行会费管理,每年核算收取和使用情况,每年向理事会报告前一年度会费收缴及使用情况,并及时向会员公示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 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修订并解释。

第十二条 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执行。